湖北工业大学第十届“教工杯”羽毛球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1  阅读人数:

各二级工会:

为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身心健康,增进教职工友谊与协作精神,以良好精神面貌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校工会研究,定于20221010日起举办湖北工业大学第十届“教工杯”羽毛球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比赛组委会,负责本次比赛的各项工作。

组委会主任:蔡光兴;

组委会副主任:周晓、代永胜、杨伟国;

组委会成员:各二级工会主席;

裁判组:董霞(裁判长)、孙芸、徐立志、韦媛媛、杨巧芳;

仲裁组:蔡光兴、周晓、代永胜、杨伟国、董霞;

工作人员:乔昕、金烨、陈文宣、丁善学、宋莉芳。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1010日至月底(休息日除外)每天下午17:50开赛。

地点:校羽毛球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报名办法

(一)凡学校在册教职工(学校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可参加,但需与所在单位签订身体状况方面的“承诺书”),身体健康者均可在所属二级工会报名参赛。各二级工会要特别提醒:有身体不适、赛前饮酒、潜在疾病(尤其是高血压、心脏病)等情况的,禁止上场比赛,否则责任自负。

(二)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组队参赛,可联合组队(联合单位不能超过3个且教职工总数不超过180人,上届甲级队组成的联合队以单位教职工人数较多的队为主体并按甲级队参赛,原有的2个及以上的甲级队不联合组队),同一单位亦可成立2个参赛队,均须报校工会审核同意。

(三)每个参赛队可报男队员7人、女队员5人,领队和教练各1人(可参赛)。如邀请分管校领导参赛,则该队可增加1个名额。

(四)每个队员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比赛,不能兼项且重复组队参赛。

(五)体育学院教职工作为教练组,不单独组队参赛。拟参赛的体育教师(含职工)分为男、女两个类别,以随机抽签方式分配到乙级队(1个队可根据需要抽取1名男队员或1名女队员),可代表所在队以教练身份参赛,并负责所在队(二级工会)羽毛球运动的指导。

(六)报名截止时间为928日下午5点,各参赛单位把参赛队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报校工会办公室。

四、比赛办法

(一)本届比赛设团体赛,按男双1、女双1、混双1、男双2、混双2顺序进行比赛,以每队五场三胜制记分。

(二)小组构成:上届比赛的前8名为甲级队(见附件),其他报名队为乙级队。本届比赛分为上(AC组)、下(BD组)两个半区,各组参赛队按既定和抽签方式产生。

A组:离退休队(种子队1+58名(抽签1个)+乙组(抽签若干)。

B组:机关一队(种子队2+58名(抽签1个)+乙组(抽签若干)。

C组:机关二队(种子队3+58名(抽签1个)+乙组(抽签若干)。

D组: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队(种子队4+58名(抽签1个)+乙组(抽签若干)。

(三)本届比赛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内各队进行循环赛,产生各组前三名(组内比赛成绩带入下一阶段)。

第二阶段:分为上半区和下半区进行交叉循环赛(原所在组的3队之间不再进行比赛),各半区的第12名进入第三阶段,第34名作为下一届的甲级队。

第三阶段:上半区第1名对阵下半区第2名,上半区第2名对阵下半区第1名,胜者争夺冠亚军,负者为季军。

(四)裁判由体育教师和在校学生担任,场地器材由体育学院保障,比赛用球由校工会提供。(比赛用球:亚狮龙5号球--77

五、竞赛规则

(一)参照国家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比赛。

(二)比赛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若一方先得21分为胜方。循环赛打满五场比赛,交叉赛先胜三场者获得比赛胜利(见三收)。

(三)两队之间的比赛均实行每场三局两胜制。

(四)具体“记分办法”详见《秩序册》。

六、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根据本届比赛最终成绩,在甲级队中产生冠军1个、亚军1个、季军2个。

(二)本届比赛设一等奖2个(冠、亚军)、二等奖2个(季军)、三等奖4个(甲级队)和特别贡献奖1个(体育学院教练组)。

(三)校工会将对一等奖、二等奖和特别贡献奖代表队颁发奖杯,对获奖代表队按报名单发放奖品。

(四)本届比赛结束后,校工会将在体育学院之外的教职工中组成校联队,适时与教练组(体育学院教职工)开展友谊赛。

七、比赛纪律和要求

(一)各代表队根据组委会要求,参加开幕式和闭幕式。

(二)参赛队员及其所在单位应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公平竞赛。

(三)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队员的,须提前1小时报告组委会同意。

(四)当日开赛时,无故迟到15分钟视为弃权。

(五)对比赛结果有质疑时,可由领队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

(六)比赛组委会裁定为最终裁定。

(七)目前正值疫情防控时期,各参赛单位必须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积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学校防疫要求,除当日有比赛项目的参赛教职工可进入比赛场馆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

比赛具体安排以《秩序册》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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